麻烦各位分析一下 说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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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22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柯某系某国有食品公司副食品批发部送货员,负责依照批发部负责人开出的提货单到批发部仓库提货,提货后出库时由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装车,然后分别送至各大零售超市。工作一段时间后,柯某发现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时,整箱整件的食品只点件数,而不开箱检查,遂产生将贵重食品放入便宜食品的包装箱内冒充便宜食品(调包)出库,然后将贵重食品取出变卖,再买入便宜食品冲抵,从中占有差价的想法。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柯某采用上述调包手段,先后13次将仓库内的方便面与巧克力“调包”从而占有各种规格的德芙巧克力计132盒,总价值人民币4901元。
是否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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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构成盗窃,但属于滥用职权并为自己谋取经济利润,情节严重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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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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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触犯了法律broke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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