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原公司给予我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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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22 0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今年3月初与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11月11日时辞职了,但原公司的大半年间,公司仅向我提供了相应的工资,并没有任何其它的诸如养老保险等福利,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国家劳动法?我应该如何获得相应的赔偿?应该获得多少?另外,公司总部的办公地点是在广西,在4月时就迁到了北京,可以说我在原公司的工作时间大多数都是在北京,那我应该是向北京市劳动局联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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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0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所欠 的各项保险金。至于离职补偿也可以申请。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在北京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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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0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主张公司给你补交:养老金、失业险、大病医疗、公积金,如果是女工还有生育险等另再补你一个月的工资做为离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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