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6-2-10 00: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人属长沙市医保,已退休.因大病先入住A医院,后转到B医院,两医院都是市医保定点医疗单位.两医院已累计使用了近3万元(个人承担了8千左右),听说在大病互助这个内容,请问:
1.大病互助开始计算的基准金额及上限金额?
2.基准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是以累计前后几个医院的金额为准.
3.进入大病互助是否要办什么手续或申请?如要,如何申请.
4.进入大病互助后,报销比率是多少?
5.进入大病互助后是否与未进入时报销的项目相同?如不同,有何不同?
请懂长沙市医保的人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2-10 00: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