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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26 1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洪与赵兰结婚已有十年,先两人准备结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清单如下,赵兰去年因工作出色单位发给的一万元奖金,张洪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20集连续剧手稿(已签订合同,每集一百元),赵兰使用的高级化妆品一套 两人结婚时张洪朋友送的钢琴一架,请问以上财产如何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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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6 1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奖金1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创作作品所得20集*100=2000元,平分。《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3、化妆品,赵兰个人物品。《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两人结婚时张洪朋友送的钢琴一架,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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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6 1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回答 很标准..很生猛强大的说.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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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6 1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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