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又哪些?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2-2-22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22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22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选项A中,属于乡级机关,应该回避。<br/>选项B中,如果该市是县级市的话,则应回避,地级市的话则不用。<br/>选项C中,根据《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该条是《公务员法》的特例,也即本项中的情况不用回避,没有违反回避制度。<br/>选项D中,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如果属于(一)(二)种情形的,则必须回避;如果属于(三)中情形的话,则可能回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22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