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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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1-15 0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07年8月进昆山一家台企工作至今,签了2年劳动合同,不过是从08年1月1日到10年1月1日(合同目前在公司人事处),社保也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交的.
现公司因经济危机,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没有提前一个月知会,也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予以说明(裁员在20人以上).
请问:
(1)我工作一年多,除了本月(11月份)应发工资外,能够获得的是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两个月的,或者是一个半月的?
(2)听说有代偿(代通知金)金,我是否可以再获得一个月的补偿?代偿金是否以未履行合同年限(我还有一年多合同才到期)为支付标准?
(3)获得的补偿金是否应以平时实际所付工资为标准?我手上近两个的工资条能否做为凭证?
(4)能不能算公司违约?我知道公司违约的话会双倍赔偿.
(5)合同现在不在我手上,工作证能否作为实际工作时间的凭证?
这个周五估计我就要被强行辞退了,现在心里很着急!!!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决一下以上问题,如果回答得比较满意,我愿意追加分数!
我会在线上等待您的热心帮助.谢谢!!!!
h3737150感谢您的回答.
您讲到,应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如果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不就是一个月的补偿都拿不到了吗?
另外,还想请教大家:
我在公司工作了五个月后,公司才和我签合同,是不是有权要求支付4个月的工资?因为劳动法好象有说明,如果工作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我对这份工作也不满意,但看到公司经营稍稍有点不好就大批裁员,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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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不能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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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阁下对《劳动合同法》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度了,我来主要回答您补充当中的问题吧:1 如果未签定劳动合同,则从工作后的第二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当然,有一份公司你已经领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此条即成立。不过贵司却已经与你签定,但没有一式两份,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比较争议,可能认定为合同无效,也有可能仅仅认定为不平等合同,另:赔偿的最长期限最早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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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06: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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