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8月进昆山一家台企工作至今,签了2年劳动合同,不过是从08年1月1日到10年1月1日(合同目前在公司人事处),社保也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交的.
现公司因经济危机,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没有提前一个月知会,也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予以说明(裁员在20人以上).
请问:
(1)我工作一年多,除了本月(11月份)应发工资外,能够获得的是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两个月的,或者是一个半月的?
(2)听说有代偿(代通知金)金,我是否可以再获得一个月的补偿?代偿金是否以未履行合同年限(我还有一年多合同才到期)为支付标准?
(3)获得的补偿金是否应以平时实际所付工资为标准?我手上近两个的工资条能否做为凭证?
(4)能不能算公司违约?我知道公司违约的话会双倍赔偿.
(5)合同现在不在我手上,工作证能否作为实际工作时间的凭证?
这个周五估计我就要被强行辞退了,现在心里很着急!!!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决一下以上问题,如果回答得比较满意,我愿意追加分数!
我会在线上等待您的热心帮助.谢谢!!!!
h3737150感谢您的回答.
您讲到,应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如果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不就是一个月的补偿都拿不到了吗?
另外,还想请教大家:
我在公司工作了五个月后,公司才和我签合同,是不是有权要求支付4个月的工资?因为劳动法好象有说明,如果工作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我对这份工作也不满意,但看到公司经营稍稍有点不好就大批裁员,有点说不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