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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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30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我的房子的人预交了一年的费用24000元,他现在不想租了,只给我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是4000元,要我在退他20000元,当初合同上拜年歌没有写明这种情况的违约怎么处理。
请问他要是到法院起诉我退他10个月的房租,方圆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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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30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庭不会支持太多,会弥补一下你在找下一个租房人的期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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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30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承租人的请求会被法院支持,也就是说你可能不得不面临退给他钱的事实。但是,承租人给了你一年的房租,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形成了“租期一年”的合意,综合这两个因素考虑,你可能被判:退给人家房租,但是承租人适当承担一点经济出损失给你,具体金额不好说,你可以参照理解为:待你找到下一个承租人期间的租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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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30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原本没有约定好违约的赔偿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是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由于你们之间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你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的数额的时候,要斟酌,一般不能超过履行完合同你能够取得的收益。他现在起诉你,你可以提起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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