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法庭会给原告法庭最后陈述的时间(或者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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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28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以后,是不是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做法庭陈述呀?法官会不允许某一方作法庭陈述吗?
三位的回答都很详细,一起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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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当诉讼双方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要求原告、被告做最后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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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的,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定诉讼权利,法官无权剥夺。实践中确实有些法官限制甚至剥夺这个权利,但是这是不对的,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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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最后陈述是开庭审理的程序之一,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法官没有权利限制的,这个程序是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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