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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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丈夫结婚已经3年,有一个2岁的女儿,我因丈夫有外遇想与其离婚。我们的住房是他在结婚前2年贷款购买的,我们现在有一辆车,另有外债5万元,因为他有外遇我很生气,提出的条件是所有的一切都归我,孩子我抚养,每月他要给我生活费(他工资的1/3),外债他负责,另外我还要5万元的精神补偿费。他不同意说,如果债务他负担、给生活费、车归我都可以,那就要理论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共有财产,5万元的精神补偿费更不可能。

如果打官司我提出的条件能否满足,毕竟是他出轨在先,麻烦各位给我一个答案可以么,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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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产问题:房子因为系你丈夫婚前贷款买的,如果你们在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了贷款,你可以主张对部分房产的分割,如果你丈夫在婚前已经还完了贷款,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2、你要求你丈夫给你女儿生活费为他工资的1/3过高,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生活费的判定一般以你当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建议你在网上查下你们当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是多少。 3、在法律上,你们的外债5万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你们的车子及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也是一人一半,但鉴于你老公有外遇,在分割财产时,法律明确做出了规定你可以多分,你老公应该少分。但你的上述要求太多了,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4、如果你老公确有外遇,根据婚姻法第46条,你可以向你老公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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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的话。结果LZ估计很不能接受,就是他说的都成问题。我还是建议LZ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在这说不大清楚。3楼说的不错,协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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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你不可以要求分配,债务和车是婚后财产应该共同分配承担,女儿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归女方,他虽然有外遇是过错方,但是也不可能给你那么多,即使法院公判也不可能给5万的精神补偿,建议你跟他协议离婚,如果打官司的话,你的条件是不可能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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