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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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关到了,公司开始签合同了
我有以下疑问:
1、公司拿来打印或者印刷好的合同,先让员工签名,其他需要填写的地方都不能填写。其中工作期限、工种、薪水等重要内容都没有。虽然对此保持质疑,但因为是上次合同到期后续签,如果不签,意味着现在就失业,这个时候难啊?请问将来发生纠纷,这样的签合同方法如何举证?
2、质疑公司的合同是自己私造的,不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制定的。因为其中条款有“薪水内已经包含工作需要时的加班费”等内容。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本身违法吗?
3、合同签订已经三周了,但实至今公司仍然没有把公司签后的合同返回给员工,这样合法吗?如发生纠纷如何举证呢?
4、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合同签订细节方面的如合同文书返回时间、签订方式(对面就坐互相商定签、霸王条款签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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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种打印的空白合同千万不能签名,签了就吃亏,无法举证;2.无法质疑,原因如下:只要你拿到的工资数目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说最低工资标准是800,发1000给你,那么公司完全具备巨大的操作空间来解释“薪水内已经包含工作需要时的加班费”等内容,合同合法并且有效;3.不给劳动者合同违反法律,但是法律上只是指出需要纠正,发生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才会有赔偿。劳动争议上的举证是要求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不需要就这项举证;4.只要劳动合同上你所认为的“霸王条款”等不和法律想抵触,那么就是有效的、合法的。总结:看样子此公司十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且懂得如何实际操作,不能说他钻空子,说白了,你不在那空白合同上签字他就无法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常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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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低点(六)劳动报酬,空白的填充合同等于不具备这些必备内容,所以没有那么多必备条款,基本上应该属于全部无效合同了。 回答2: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可以公司制定的,但其中有违背《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该条款无效,即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你提出的“薪水内已包含工作需要时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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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劳动合同只是你和公司的关系证明,其内容是有公司制定的,如果双方出现纠纷是需要根据劳动法来判定的,并不是劳动合同来判定的,劳动合同只是规定其你在公司内的工作行为制定的,只要不违规基本上不会出具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只是用来证明你与公司的关系与需要遵守的规定.所以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成.2、薪水与加班费国家是有规定的,可以不在其范围之内,劳动不门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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