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二奶”大学生该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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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华南师范大学上月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无独有偶,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中国广播网》8月16日)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历史在倒退。诚然,作为学校,从学生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的角度来看,做出这种规定还是有值得理解之处。但从事情的本源来看,这种做法很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最近几年,社会上的确是出现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新现象,一种企图颠覆传统道德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的社会,思想颓废,物质利益至上,挑战道德底限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学生当二奶的事件我也是很不齿。但细细想来,这种现象绝不是偶然,这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国民价值观的变化,道德观念的淡化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众多社会元素导致了这种变化。很显然,对于这种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现象,仅仅靠一纸校规,明显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校规具有明显的违宪性与违法性,是与法治的理念相违背的。
前几年国家取消了大学生不能结婚的规定,当时有许多人极为担心。事实上,这种取消并没有导致大学生结婚的增加。相反,这一条规定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是尊重人性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校规的规定,企图遏制“二奶”的出现,但恰恰这条规定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这是一种违宪的校规,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当“二奶”属于道德的范畴,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方有第三者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并有权向对方索赔。但没有规定第三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故“二奶”现象虽然破坏了他人家庭的完整性,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了善良的、公平的社会秩序。但更多的是违背了道德的准则,应当由社会舆论与其良心来谴责之,而不宜用强制手段来约束。否则,就是与“人权”、“自由”的法治理念相违背的。就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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