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无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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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5 19: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2005年6月在民政局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拥有的一处经济适用房归我所有,但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我于2008年7月办下来,现在公积金中心抵押着,我拿不到,因为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公积金中心不给我。我让前夫按约定办理过户,但他一直配合。我想去法院起诉,但有朋友告诉我离婚已经过了三年,协议书可能已过时效期,去法院起诉可能赢不了。是这样么?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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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9: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前夫,请求法院判令他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协助过户义务。2、“有朋友告诉我离婚已经过了三年,协议书可能已过时效期,去法院起诉可能赢不了”:不是。(1)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应在离婚后1年内到法院起诉。但你的事不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所以不适用这一规定。(2)你是请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应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前夫不履行义务之日起2年起诉:这房的房产证于2008年7月才办下来,你是在这之后才知道前夫不协助你过户的,所以:这2年的诉讼时效应是从2008年7月后起算,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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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9: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效应该没过。 虽然是05年协议离婚,但是房产证是08年7月才办下来,这样才好办理过户,这应该也是双方的约定吧?现在对方拒绝,你的权利才受到侵害,现在起诉并不超过诉讼时效,没问题。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带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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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9: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书不会失效,你拿着协议书和离婚证,应该给你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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