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首付房,升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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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 | 回复87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帮忙贴一下法律条文?我真是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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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悠悠子羽,看到发帖高调宣布离开的人又发帖了,我心甚慰,过来帮忙贴一下,我留着备用
  将来就给女儿准备个首付房、小夫妻一起还贷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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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 都是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及还贷 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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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和轩2楼2017-06-20 09:54:00
  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 都是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及还贷 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
  —————————————————
  上法律条文,别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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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去找婚姻法对于这个到底是怎么说的,复制过来,别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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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来来,来看看哪里规定了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都是合理补偿这种空话,居然就被歪曲成了法律规定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标准的耍流氓不认账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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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条更直白的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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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是共同还贷部分升值的比例作为共同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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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6楼条款均来自《婚姻法私法解释三》
  那些叫号说增值算共同财产的,是不是看到四了?帮忙搬一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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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表达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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