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青天”还在广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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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8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青天”还在广东吗?
  深圳市龙华区原居民楼房被人“强取豪夺”后,深圳市龙华区相关部门错误公示后不予更正,我们欲诉无门,请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青天”这事你们管吗?
  1、在开发商指使黑衣人强拆我几栋楼房的视频、图像和报警回执的情况下拖至今天近三年的时间,龙华区警方不给予立案与否的处理结果。
  2、有房产证的房子,龙华区相关部门公示给他人,房产持有人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后龙华区相关部门不予更正。
  3、请问龙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是依法依规行政还是靠推测行政,对一份小产权房《合作协议》在我房产业主未有签字、该份协议未有履行的情况下,龙华区相关部门为什么要去认定其为有效?依据是什么?
  4、如果龙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为对我们房产被“强取豪夺”一事处理的没有过失,为什么去年十九大和今年两会期间每天二十四小时跟踪我们的家人,限制我们的活动范围?
  渴望正义!期盼光明!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


  实名举报材料
  一、举报人
  1、姓名:张远生
身份证号:H034937(4)
  2、姓名:朱齐好
身份证号:440321195312193722
  联系方式:13528783073
  二、举报对象
  1、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2、龙华区福城街道办城建科
  3、龙华区福城街道办福民社区工作站
  4、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
  5、开发商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
  地区领导:
  1、深圳市分管城市更新领导 杨市长
  2、龙华区
区委书记
余书记
  龙华
区区长
陈区长
  3、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局长
孔局长
  4、福城街道
书记
吴书记
  福城街道
主任
熊主任
  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深龙华府规【2017】2号)文件规定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城市更新决策机构,由书记和区长担任该小组的正副组长。具体实施由龙华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详见(深龙华府规【2017】2号)
  三、举报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业主张远生、朱齐好名下八处房产被开发商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强拆四处,后经村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福城街道办、龙华区更新局、龙华区委相关领导未尽责、不作为的认定与处理,至使张远生、朱齐好名下八处房产未收到一分钱赔偿款的事实经过。
  1、开发商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黑衣人强拆举报人张远生、朱齐好四栋房产后再经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出具“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明”(详见永久性房屋确权表2)将权利人名下四处房产全部确权给他人违法事实。
  2、后经社区工作站不核实房产实际权属就上报给福城街道办城建科。
  3、福城街道办城建科在未尽审查责任的情况下,直接将假的房产权利人做为房产权属人登报公示(详见附件3《宝安日报》),权利人在公示期内将属于自己房产的权证资料递交给福城街道办城建科(详见附件4)后,该街道办城建科在未回复、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将假的房产权属上报给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4、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未经核实再次在报纸上公示房产假权属人(详见附件报纸公示5),权利人在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公示期内将属于自己房产的权证资料及异议函再次递交给该更新局(详见附件6)。更新局在认定房产权利人实际权属时,认为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不如村股份公司董事长张远强违规出具的虚假“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更有“公信力”,以此认定假权利人为真权利人,导致真正权利人有房产证的农村私宅被开发商赔偿到位给假权利人的惊天事实。在举报人奔走呼吁的情况下,更新局最终做出了“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转让有效及一份不合法的、未履行完的小产权房《合作协议》要继续履行的认定,该做法置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对合同事实不予理睬而去认定断章取义、逻辑推理的证据为最终认定的荒谬认定”。让举报人无法理解更加无法接受!
  5、龙华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对报警两年之久的强拆案件不给予立案与否的处理决定, 一直以分局法制科不批为由置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
  四、举报违规违法侵占张远生、朱齐好房产的单位
  1、开发商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6月27日、7月13日、11月27日动用黑衣人强拆张远生、朱齐好名下四栋房产(详见附件4)
  2、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个人代表合作公司违规出具“永久性房屋权属确认表” 在举报人张远生、朱齐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名下八处房产及土地权属确权给他人的严重违规违法事件。
  3、龙华区福城街道办福民社区工作站:未经核实、核查由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个人代表合作公司违规出具的“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就在该表上签署同意并盖章上报街道办。
  4、龙华区福城街道办城建科:作为福城街道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明知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个人代表村合作公司违规炮制出具的“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有问题。还在2016年8月22日《宝安日报》公示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炮制的假权利人,更加让举报人不能接受的是在该城建科公示期内,举报人将属于自己房产的权属资料递交给城建科,并由其工作人员签收(详见附件13)未对举报人做出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城建科仍带“病”将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违规炮制出具的“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盖章同意上报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5、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深龙华府规【2017】2号)文件规定,作为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实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2016年8月22日福城街道办城建科在《宝安日报》公示期间举报人认为其是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权属资料及公示异议递交给该局并由其工作人员刘凤萍签收。此后更新局未对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做出任何人的回复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9日在《深圳商报》公示了与福城街道城建科2016年8月22日在《宝安日报》公示的同样内容“由长湖头村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个人代表村合作公司违规炮制出具的“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的不实信息。举报人于公示后的第二天即2017年5月11日再次将属于自己房产的权属资料及公示异议涵递交给该局工作人员刘凤萍签收。根据(深龙华府规【2017】2号)文件规定更新局在旧改更新权属的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涵应在三日之内给予书面回复,举报人从对公示提出异议到今天为止半年多之久更新局未给予举报人任何书面回复。只是发函(深龙华更新函【2017】447号)到福城街道核查。但福城街道以没有核查权为由再让举报人去找更新局,就这样两单位就举报人提出的异议“踢皮球”长达一年多之久。
  2017年10月份,十九大召开之际龙华区、福城街道担心举报人去北京上访。于2017年10月16日,由龙华区委主要领导和区更新局局长孔繁昌及福城街道办书记吴金明、主任熊帅接访了举报人的代表。余书记表示“对举报人代表所阐述的观点予以知晓,并表示和从前听说举报人房产被侵占一事完全180度大转弯;同情举报人的遭遇、理解举报人的心情”并当场对举报人七处被侵占房产做出明确指示安排,并责成福城街道办和更新局在半个月之内给出初步认定结果。然而接访过后一个月举报人仍未到见余书记承诺半个月给出的“初步认定”结果,十九大过去了,龙华区委、福城街道办维稳的工作完成了。但承诺给举报人的事儿没有兑现,举报人往返于区委与街道办之间奔走呼吁政府兑现承诺“更正区更新局和街道办错误的公示;将属于举报人的房产确权给举报人;将暴力强拆举报人四栋房产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将捏造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的害群之马绳之于法。”
  在举报人奔走请求下,2017年11月16日区委相关领导在福城街道就“张远生和陈京营合作、转让房产一事” 主持调解会。然而调节会变成了对举报人的“批斗会”龙华区更新局局长孔繁昌及更新局洪国安律师,没有站在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老百姓利益问题时公正、公平的立场。而是站在陈京营一方联合针对举报人,对举报人提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转让无效的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双方合同体现的具体事实不去理睬”;做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以法律为基础,而是置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顾,断章取义、逻辑推理:做出了“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转让有效及一份不合法的、未履行完的、相关业主未签字的小产权房《合作协议》要继续履行的荒谬认定”。让举报人无法理解更加无法接受!
  五、举报人名下房产
  房产编号权利人房产权证号基底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层高建成时间发证年份
  1朱齐好历史遗留508-0208-25267-A500500砖混一19942009
  2朱齐好粤房证字第4084984350970框架三1989年2月1992
  3莫群妹粤房证字第40849863501400框架四1986年7月1992
  4张远生历史遗留508-0208-25099-A166.35636.09框架四19992009
  5朱齐好粤房证字第2082973270.63715.13框架三19901992
  6张远生村民集资建华艺厂占比6.6%6666框架19942009
  7张远生历史遗留508-0208-25393-A90180砖混二老祖屋2009
  8朱齐好历史遗留508-0208-25392-A50100砖混二老祖屋2009
  9朱齐好院落空地1000————————
  说明:此表中房产的基底面积共:1842.98㎡; 建筑面积共: 4567.22㎡ ; 院落空地共:1000㎡。
  六、举报理由依据
  1、《土地管理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农村宅基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将房屋建成并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进行投资开发实质上是将宅基地进行了非农业用途的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2、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以个人名义出具“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举报人的八处房产确权给他人,此举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违背常理。
  3、龙华区委区政府、区更新局及下辖福城街道办未尽职尽责,未对长湖头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张远强,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永久性房屋拆迁权利确认审查表”进行核查就同意批复,并在报纸公示。当举报人向龙华区上述单位反映事实情况后,他们又做出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不尊重事实的认定,致使举报人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4、根据2016年《公安部关于对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一般案件给予立案与否的时间不超三天;对特别疑难的案件立案与否时间不超三十天,但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举报人权利人名下房产被开发商动用黑衣人强拆、报警后两年之久公安机关置之不理。
  七、举报目的
  1、请求龙华区委区政府、区更新局及相关部门依法、依据事实将举报人、权利人名下房产确权到举报人张远生、朱齐好名下,并撤销前期错误公示及认定。
  2、举报人同时请求政府依法责成开发商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真正权利人张远生、朱齐好进行拆迁赔偿。
  3、举报人承诺支持旧改、城市更新,绝不瞒天要价拆迁补偿,依据政府旧改规定框架内,主张拆一补一的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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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尽快立案彻查!!!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还深圳官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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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矛盾得根源是管理者的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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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能覆舟2018 2018-05-13 19:08:18
  社会矛盾得根源是管理者的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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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与老百姓的心里都有杆秤。当老百姓的权益与管理者自我利益相纠葛,二者权衡,不能自保取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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