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临潼区新丰街办强行并村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11: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 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农村直选带来最基层人民思想意识上的进步,村委会直选对于村民自治和国家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民主就是要人民当家作主,直选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手段。可如果民选的干部不能为群众服务,或由于上级行政部门违法而使民选机构成为坑害群众的工具,那么我国基层政治民主建设又怎能取得胜利?
  基层行政村合并是大趋势,有节约资源,规范管理的优势。可有些基层政府完全不顾及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和感受,违反相关法规而强行合并的行为让群众伤透了心。
  近日,有临潼区新丰镇樊赵村群众反映,新丰街办没有征询樊赵村村民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于2016年强行将五店及樊赵两村合并。
  由于违法合村侵害群众利益,该村约20多名党员及群众用弃权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记者了解到,该村群众将此事向政府部门反映了多次,问题却一直没有得解决。
  记者5月16日上午来到临潼区新丰街办采访,在街办党政办说明来意后,一位冯姓女科员表示,此事领导知情,已将相关资料交由区民政局,让记者去民政局了解。随后记者来到民政局了解时,该局办公室吕主任称此事已上报区政府,政府又要求民政局调查,现正在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撤销建制村,首先要乡镇街道提出,而村民同意是最关键的前提条件。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村民自治,必须由村民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有樊赵村村民称:他们(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在先,在绝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并村,坑害群众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群众一直反映也没人管,难道国家的法律在我们临潼就不管用了吗?
  地方政府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将群众呼声当作耳旁风,胆大肆意,目无法纪。群众受了委屈没处说理,不知樊赵村群众的要求能否得到解决?请临潼区相关领导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