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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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9 1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开电动车把一位行人撞倒,小腿肚子被看、割开,直接送她去医院做了整形缝合手术,医生让12天后来拆线,但是医药费我全部支付了,发票也在我这里,我提出赔偿她1500元的误工等损失,可她强烈要求赔偿她3000元,否则她说走法律程序,请问我是否该给她3000元,我的同事说给1000元都多了她是否存在讹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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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9 1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根据被撞行人的年龄,性别,工作进行区分合理些(国外是这样的,中国没有)。因为你们是私了,所以你可以参考。再者赔偿都是可以讨价还价的。12天,1200足够了。同时还要考虑营养费及家人的护理费用,上医院的交通费等。1500,上帝保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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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9 1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走法律程序,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如果没有产生相关实际费用,则无此赔偿。你可以自己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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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9 1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受害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通过诉讼索要赔偿,您会给得更多。详情可咨询010-65259191转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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