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件,客户寄回来给我的!!件没有收到,在顺丰的网站查到了11月3日已经有人签收,经过的再三的波折!!顺丰的一个点的主管,来到我家,回复说,你的件已经在我们仓丢失了,既然丢失又显示我签收了,还冒签了我的名!!这个好象有点说不过去吧!!一个这么大的顺丰,既然有这么一个垃圾的管理!!!
这个点的主管说道,因为你是我们的月结客户,至于这个赔偿,稍微比普通客户的5倍运费赔偿多点点的!!!这样的责任不是归到我们的消费者身上吗?还说,如果我不接受的话,就报上公司,由公司来处理了!!!晕死,既然没有归纳下面人的错误,还威胁我接受这样不平等的赔偿方式.要是一个不干净的员工,看到我的商品值钱的,拿起来自己归有,那么这个业务员得到的是什么报应呢?投诉有用吗?
投诉不见得成效,我已经先损失了!!!这个月连续在顺丰丢失件两次了,我看这个顺丰也待不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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