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上写明按人民银行基准上浮5%,银行就按上浮30%利率收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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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0 1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向xx银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中注明:4.1 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4.2.2方式确定: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可到期还款时银行却再次上浮25%加收利息,当时本人产生异议:利息不是每个月按着合同自动从我公司帐户里扣取了央行贷款利率上调你们也随之上调收取了,现在怎么又收这么多利息?这算什么?银行却按咨询费方式收取,并开了咨询费条据,可借款合同上根本没有提到什么咨询费,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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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0 1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当然不合法啦,你签的又不是咨询合同,且你合同写明还款方式及计息标准,建议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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