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a lawyer.本案当事人毫无疑问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他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开快车”,即超速),并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死刑犯“当场OVER”)。所以司机绝对构成交通肇事罪。详看以下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