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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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2 23: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公是外地人,我是泉港人,小孩子是04年底在他们那边医院生的,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06年时在他们那边医院拿到了准生证了,我们是06年补了结婚证了,现在要把小孩子户口落到我们泉港这边,请问有了准生证了,还要在这边罚款吗?如果罚款的话具体数额会是多少?
听说我们这边计生办要罚一万五,这个数额合法吗?他们又是根具什么条款处罚的,还是他们自己可以自由作主罚款的?我很想知道他们的罚款程度是依具哪条计生罚款条例处罚的,至少也得有法律条例,否则其不是他们要多少就给多少?老百姓也罚的不知道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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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2 23: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挺黑的.不要抱太大希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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