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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9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房地产开发商,乙方承建施工方,
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甲方在办理项目相关手续时,费用由乙方预先借支给甲方。
乙方垫资承建甲方商品房修建,工程完工后,甲方拖欠乙方工程尾款80万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于2005年6月30日将工程尾款付给乙方。
甲方原打算用房产向银行贷款,贷款用于支付乙方工程尾款,但乙方在未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并且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提前约定日期于2005年5月20日将甲方告上法庭,在乙方未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将甲方市场价值500万余元的几处房产全部查封,导致甲方无法按照原计划将工程尾款付给乙方,经法庭调解,提出甲方分期付款给乙方,但乙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双方僵持不下,甲方做出让步,提出用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市场价将房产抵偿给乙方,但乙方不同意,仍然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款项。甲方又提出将一部分房产解封,用于银行贷款,付清拖欠乙方的款项,乙方依旧坚持一次性付清款项,由于甲方的经济暂时陷于瘫痪状态,无法一次性付款,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此事件一拖三年,最后法院对甲方的查封财产以司法鉴定的名义进行拍卖,将市场价值500万元(其中将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宾馆资产评估为50万元拍卖及营业用房约700平方米房屋产权40余万元拍卖),因为宾馆是甲方与第三方合伙投资开设,但在评估报告中并不包括第三方对此宾馆的所有投资,目前牵扯进第三方并将第三方的财产一并执行拍卖,造成了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现法院限期第三方将宾馆内所有设施搬出被拍卖的房屋并不予以任何补偿。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第三方有权利对法院提出补偿吗?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存在过失吗?
请懂法律的朋友们对我们提出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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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9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1、第三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约定的话。请求法院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不存在。2、法院是否存在过失,从你的简单叙述中不能得出结论,相信其中必定还有更多的关系尚未提及。关键是第三方和甲方是如何约定的?先确立第三方的地位。另外就是在甲方和乙方约定交付尾款的期限未到期,乙方就起诉,法院也受理,是否是甲方已经涉嫌预期违约了呢?如果没有,则受理该案件是不合理的。综上,这些问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方可认定。请详尽叙述,以便做出合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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