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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5 1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下属地名办公室让我制作了峰峰矿区村镇标牌,制作完成并交了货,认定并未提出质疑。地名办公室以现金方式分9次给了一部分,现还欠一万多未给。在不断讨要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2006年2月14日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诉至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因为民政局是地名办公室的上级。
民政局接到诉状后答辩:地名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独立的民事主体,故原告所诉主体有误。
就这样,法院说我需要变更被告;于是,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糊里糊涂变更被为地名办公室。此后法院判决被告20日内给付欠我的标牌款。20日后被告未给付欠款,所以我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快3年了至今法院执行未果,更不知什么原因,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又把本案转到磁县人民法院执行。至今,执行的结果和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一样,毫无结果。说是无法执行被告,原因是地名办公室不是独立的主体,只是民政局的一个科室,应该变回被告为峰峰矿区民政局。啊!我晕啊!又要变回来好难啊!不是那么容易的。要知现在,何必当初法院要我变被告呢?
我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实指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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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5 1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本来就没有公平!只有你自己不断强大才可以使自己的待遇越来越趋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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