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将房产出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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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14 2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只有男业主的名字,买卖过程中,男业主出示了户口簿,女业主始终未出现,对于房产权属问题,男业主始终称产权不存在争议,而且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权属出现问题,由其承担。然后,房产过户结束后,女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我返还该房产。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们能撤销该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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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4 2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可以的。。因为房屋交易必须双方到场签字!不然是无法进行交易的!!!
当然,由于撤销合同所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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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4 2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已经办理房产过户并且对方支付了合理的房款,那根据善意第三人原则是不可以的2除非对方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款或者没有过户你才可以主张撤消3一方签字是效力瑕疵的,但根据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取得后,你只能主张无权处分人赔偿,而因为无权人是你丈夫,所以赔偿不赔偿对你没有任何意义了有问题可以再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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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4 2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已经过户,合同不能撤销。而且男业主一直向你保证产权没有争议,所以你也是善意第三人,责任应由男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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