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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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16 15: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为每年的1/1-12/31,如果是在2008年/12/31号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请问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不说明计算时间是从2008年1月1号开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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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5: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按照08年一月份开始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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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5: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实际的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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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5: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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