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权利及风险转移是任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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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19 21: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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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19 21: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并以确定施工进度和军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单品芳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雨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风险转移:交钥匙,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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