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以上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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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6 0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是统一核算,什么是独立核算,他们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二.实行统一核算的俩个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内(即不在一个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内),那么他们在交增值税的时候是统一由总公司交到总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呢还是分别在自己所在的税务局交呢?
如果是各自在自己所在的税务局交纳的话,是不是就是说:俩个机构的增值税是独立核算的,而其他的就是统一核算.
其他的税是不是也这个样核算.
三. 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设有两个以上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问: 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内,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在同一县市内会计分录怎么做?为什么在同一县市内就不视同销售了呢?

他们的增值税都是怎么核算的?到底是一快核算还是分开核算呢?
2。如果两个机构是独立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该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还用区分是不
是同一县市的么?他们的增值税是分开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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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0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区域的机构增值税应该是分别计算的。这里牵扯到关联企业问题。关联企业货物转移,视同销售,有企业按照自己的定价核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价格明显不符,税局有权核定。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转移的货物开具发票,税额可以抵扣,实际上总纳税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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