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约是不是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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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8 1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7年6月底进入公司的,转正后签订合同为2008-12-31号到期。现在手头项目马上就要做完了,公司也有意不续约,但是不会说辞退,可能会告知不续约,让人2009年1月1号走人。请问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偿?补充:到今天公司也没有提续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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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8 1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公司在合同终止期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你不跟你续约的话,那就不用对你作出任何经济赔偿,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终于止合同的话,那按照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四十六和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应该赔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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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8 1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面的2条:“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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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8 1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赔偿~在国内实践中,如果公司不提前通知你续约,默认视为不续约~【或许那几位都在中科院及其下属或石油、铁路、电力等黄金企业上班。。。那没办法比的】当然你也可以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机关,如果公司不给你一分钱赔偿,你去投诉看看~~~毕竟LS的几位是绝对是刚正不阿的好筒子,中国企业的现代化改革就靠你们2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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