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不续签,公司应当怎样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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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16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6年10月进入公司,到现在有2年了,但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要我办理离职手续.可什么赔偿也没有,只给我的应得的工资.我应该有什么样的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予赔偿我应找谁解觉这个问题.
我在广东佛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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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有以下条款情况下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相关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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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愿续签外,其他情况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2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法院起诉。能赢的,拿回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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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此举为合法解除合同。但是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如下几条看看公司是否违法,有的话你再到劳动部门申请争取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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