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赔偿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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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12 22: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6年8月1日进的现在的公司做销售工作,现在是2008年12月17日,我仍然在这个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我能提供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有销售产品的出库单,有库管的签字。销售金额上交的会计签字的收条(我们的会计只签姓)。还有工资卡、名片、交通费报销单老总的签字等,工资条也有,但是不全,只有最近的。
1、由于2008年1月1日新出的劳动法,那么按照里面的规定和我2006年8月1日的入职时间我应该与公司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不知道向我这种在新法出台之前的事情是按照我的入职时间算还是按照新法的出台时间算呢?也就是我本身是否与公司具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应?赔偿时间是应按按照2006年8月1日起还是2008年1月1日起?
2、我在公司整整工作了28个月,按照新的劳动法,向我这种没有签合同的公司应该支付我每个月2倍的工资,我理解为实际应该付我双倍的底薪,但是实际中只发了我每个月的工资,所以我应该索赔数额是27个月的工资。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还是按照新法的出台时间计算赔偿月数?
3、我的工资组成是“底薪+房补+饭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其中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是用发票报销出来的,不纳税。房补和饭补是和工资一起打到卡上去的,应该是纳税的吧。有人说这样的话房补和饭补也应该算在我的基本工资内,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这样算,请赐教!
4、我以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被承认,我的申请理由是否够充分。如果申请赔偿的话,获胜的把握有多大?申请步骤是劳动局先给出个结果吗?公司不服再去仲裁?包括公司对仲裁不服是否可以申请移交法院?这样的话最总会有几个步骤?
5、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会败诉!无法得到公司的任何赔偿,或者部分赔偿?
赔偿双倍工资我还是没明白。是不算已经发给我的工资,按照月份再给我双倍的工资。还是去掉我已经拿到的工资,再额外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呢?就是公司赔偿以后实际是每个月支付我的是两倍工资还是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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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2 22: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一点,你的情形要签的不是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现在你不具有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资格,《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所以1年的起算时间也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1日,满一年时,你才具备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至于你所说的赔偿,不太明白,如果指双倍工资的话,下面做答,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从06年8月1日起算的,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做的话,没有什么赔偿。第二,双倍工资。是从08年2月1日开始起算的,不是双倍底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奖金。所以你的双倍工资是包括房补、饭补、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的。但是你的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是以发票形式报销出来的,不知道在你的工资单上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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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2 22: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个年代有这么多人为出了一部《劳动合同法》而出来向公司要钱的,而且要了这点钱,公司也不会再要这个员工了。这是何苦的呢?一个丢了饭碗,一个招人的时候心惊胆寒的。说实在的,我给你最大的一条建议是,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理由是在外面跑来跑去不容易,生个病,出个工伤的话,公司那个时间赔的钱就多了,说白了还是为公司考虑。
回答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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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2 22: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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