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常识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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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19 13: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与2008年4月份和一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本人占了67%的股份。合伙人占33%股份。但是由于有下岗优惠政策。所以我就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位置给了他。(注:本人没下岗证)并且开公司时都分好了工,我主管财务,他只管业务。 但是公司没开多久问题就出来了,合伙人总是把业务赚的钱揣进自己腰包。从不给我报帐,也不给其他公司打所欠的款项。 以至于我就无法开展公司的正常开支。 每次问起他,他总是说过几天把帐算清,但是过几天,他又不在提起次事,如果一直这样的话。公司无法正常运做。
现在更好了,那些我们欠款的公司知道问他要不到钱,都来直接问我要,你说,他不给我报帐,我又何来钱给欠款公司还钱呢?每次我都拿自己家里钱来贴公司的亏空,钱去了还得不到一句好话。比较气人。
我也咨询过其他律师想把股退掉或者卖掉,但是他们说必须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才行,但是我合伙人怎么都不同意。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有知道怎么处理的朋友们给我一些指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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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9 13: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退股是不行,法律禁止。2、可以转让股权,另一个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仅仅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有人愿意接手你的股份,转让是没问题的。有人说必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那是不对的说法。3、如果因无人愿意接手而无法转让,你可以就对方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到法院起诉,甚至要求解散公司。 或者你是大股东,可以考虑开股东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接管公司了。找个明白的律师帮你,应该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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