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介绍网站的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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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20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08年1月份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是4月份才签订的,合同签字处的日子写的是1月份.这样的话,还用赔偿1-3月份的双倍工资马?
另外虽然是4月签订劳动合同,但保险劳动关系福利等等都是从1月份开始的.
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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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0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起,用人单位就与该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即有权主张企业赔偿双倍工资的权利。而本案中,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至4月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自己本未主张自己的权利,况且在4月补签之时,日期写成了1月。据此,该劳动者是否能拿到双倍补偿主要取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自由裁量权了!若能拿到,计算方法如下:若工资为1000元,除每月1-4月正常的工资、保险、福利外,企业应支付赔偿金:1000*2*4=8000元。 呵呵,我并非专业人士,今年刚毕业,在一家小企业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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