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本系某市无业游民,四年前因为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李某,年轻漂亮的严某对李某并无什么印象,但李某却对严某动了心,一心想与严某处朋友,于是,李某串通两个朋友上演英雄救美.李某借机花言巧语并不惜钱财,与是两人处起了朋友,并同居,但不久之后,严某发现李某是没有正当职业的人,与是非常后悔,想与李某解除恋爱关系,李某凶相毕露,说如果严某肯拿10万元,可以考虑解除恋爱关系,严某只好违心的处下去.2001年7月严某毕业分配到医院,于是以工作忙为借口减少与李某交往,但李某找上门来,二人发生争吵,李某将劝架医生打伤,同时扬言严某是自己的人,如果谁看上就废了谁,李某还警告严某,如果对自己有异心,小心全家人性命.2002年5月李某要求严某嫁给他,严某以自己年龄尚小推托,第二天其弟弟就被不认识的人借故打了一顿,为避免更严重的后果,严某违心的嫁给李某,但李某恶习不改,双方多次争吵,李某甚至多次殴打严某,2002年9月 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严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这个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怎么处理比较妥当???你们看完这个的感受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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