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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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22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李华,17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企业工作,月薪1500元.春节回家过年时用自己赚的钱买了一部价值5000余元的手机,其父母认为,儿子买这么贵重的物品事先未取得他们的同意,要求把手机退还给专卖店,商场认为该手机并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张某则认为,自己能自食其力,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问:(1)张某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已售出的手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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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2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李华已满16周岁,且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在法律上认为是完全民事性能力人,可以自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依据可再民法通则中找到。2、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如果有质量问题则商家应当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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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2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父母的过错,商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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