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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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5-28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中70岁老人因纠纷被人打伤,对方为50岁不到体格强壮男子,经检查为鼻骨断裂骨折,需手术.还有眼眶骨折,头部血肿,医生鉴定为轻伤
纠纷中我方有理,对方理亏,对方先动手的,现在想问一下具体赔偿费用
1,医药费:按照医院发票
2,误工费怎么算?
3,营养费怎么算?
4,住院期间家人对其的护理费怎么算?
5,还有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还有私了的话具体赔偿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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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28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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