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续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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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2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员工去年8月份到公司工作,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合同到期,但公司忘记续签合同,但其仍在公司工作。目前,公司想续签合同,但是员工不同意签约条件了,请问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
关于赔偿金等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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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2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种情况不是自动续签,而是原劳动合同的续延,等于说原本应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现在等于没有终止合同,原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2.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满一年不满一年半,补偿一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那么也要根据你208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实际情况,这两种方案里面必有一种要向你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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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2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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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2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依照现在的法律体系,根本就回答不了。自从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08年之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就一直没有明确,专家也在争论,现在就等着那帮教授出《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呢!主要观点有四种:第一,属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07年8月到现在不到一年半,发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二,属于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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