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会计调转登记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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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23 1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即需要调转登记表两份(财政局网上下载)单位盖章、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资料,详情咨询转入地财政局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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