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为其他公司加工项目开具发票,需不需要当日去税务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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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24 23: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为其他公司代为加工项目,收取的是什么增值税吗?还是所得税?应开具的是什么发票~~我看到税务介绍上说“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那公司是否也有按次的呢?
又根据 【 二、纳税期限 】所说“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企业应该是按月上报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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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4 23: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次月15日前去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交。最新申报期限为15日,新增值税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不适用按次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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