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规定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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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25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一个鞋厂加工厂上班,工资很低,又不定时的经常加班到很晚,现在想辞职,但老板不批,有什么办法?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他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去劳动局仲裁
是什么意思,什么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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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5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仲裁,但一定要保留你什么时候入职或在工厂工作的证据,例如入职申请表或工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个月之内一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将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也可以申请加班费和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看过没签合同还不不给辞职的,因为可能2个都不懂法, 所以出现问题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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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5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劳动合同,那提出书面申请一周后就可以走了,因为公司有你的考勤记录,要不你也可以先打电话到劳动局投诉,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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