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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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29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某城市商业银行2003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如下:
(5)2002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率为5.4%。该贷款至2003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计算银行应交和交代扣营业税。
向商场贷款应缴纳营业税=1500×5.4%÷12×3×5%=1.0125万元
请问为什么只乘以3 而不是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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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9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法的规定。对于超过九十天,没有收回的贷款的,可以不计入营业额。等你们实际收回利息的时候,再计入营业额。这就是为什么乘以三,而不是乘以十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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