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经济补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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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9 14: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6年8月进公司的,我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1年,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08年12月3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说到31日合同期满后就不与我续约了,我应该到得怎么样经济补偿?年终奖我可拿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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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9 14: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的有补偿的日期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因此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至于年终奖是否可以拿到的问题,要知道年终奖除非是写在了劳动合同里面或者在公司规章制度里,否则对于公司不是一项强制的义务,给不给是公司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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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9 14: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需补偿你2个半月工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规定的话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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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9 14: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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