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条分析(新人没积分,帮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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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30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指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高人帮忙分析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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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30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关于非法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防范他们贪污受贿,采用自己交代问题的方法来解决他们资金不明的问题。刑法中关于举证的的设置在本条中主要是交给嫌疑人来承担,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不能真正的查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来源,让他们自己说明,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不能说明就有可能是贪污受贿不敢说,也许是忘记了,但是法律的设置却把责任倒置给嫌疑人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滥用权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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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30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款规定很明确,不知你想需要明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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