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我索要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合理吗?我是否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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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2-1 0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7年8月我买的二手房,我们买房时由于太相信上任房主及没有什么经验,就没有一起去物业核实。房子过户给我了,就住了进来。好象隔个3/4个月就会有张催款通知,要我交05年--08年的费用。我认为我是07年8月才开始住的,我愿意交07年8月后产生的费用。但05年--07年间的费用不应该我交,和物业的人员说了,但是物业说要交必须连上任房主欠的钱一起交他们才收。昨天我家门上贴了张律师函,要我交清费用,否则将到房屋管理局把欠费行为备案或向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上任房主欠的钱我必须交吗?要是起诉到法院我能赢吗?求教各位懂法律的大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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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1 0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让他去起诉吧,你的证据很简单就是房产证,上面写的日期是啥时你就从啥时起交,以前的费用请他去找以前的业主,法院不会支持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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