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这句话“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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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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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风险,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风险。如果想知道损坏和灭失的区别,简单可以这样理解,损坏的物品还有“尸体”可言,灭失的物品是什么都不存在了,包括非物质状态的形式。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扩展资料:如买卖合同,如买手机、买房屋的标的是给付手机、房屋的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等,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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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风险,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风险。 如果你是想知道损坏和灭失的区别,简单可以这样理解,损坏的物品还有“尸体”可言,灭失的物品是什么都不存在了,包括非物质状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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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一样东西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消失,无法修复等等情况在交付前有出卖人自己承担所有责任交付后有买家承担很简单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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