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判决后能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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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2-21 22: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夫是军人,一年前在法院判决离婚.现在往部队打结婚报告,负责此事的人说法院的判决书不行,必须要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才可以.我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同等效力不再办理离婚证.求助此事该怎么办?
目前的问题是民政局到底能不能补办离婚证?是否需要离婚当事人都到场才能办?部队上的这个要求是不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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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21 22: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颁发离婚证诉讼离婚,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判决(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判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信息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互相独立的,公民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其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并不会自动解除。因此,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须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再婚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如不慎遗失,可凭身份证到原审法院申请复制裁判文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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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21 22: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再结婚时带着判决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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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21 22: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不会给再办理离婚证。部队的相关人员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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