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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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1-11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08年1月21日进入一事业单位工作,合同期一年,09年1月20日到期,09年1月6日单位口头通知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而且告知不续签合同不需要理由。请问:1单位承认我完全能胜任工作,但因事业单位故有的复杂人事关系,我很无辜的成了牺牲品,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只能选择离开?如何维权?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我是不是可以得到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此月工资是按应发工资发放,还是按扣除公积金、社会保险、个税后的实发工资发放?3必须提前30天通知不续聘有没有此规定,我虽然被提前通知,但不是提前30天,我在北京,北京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我能否得到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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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1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愿的具体体现,只要一方不愿签订就不成立。所以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力和自由。不续签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既然单位不愿续签,那当然只有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发工资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提前通知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地方性法规且不与全国性法规相抵触的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你适用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这与主动还是被动无关,都要开具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上会体现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如辞退、裁员、辞职等。经济补偿金应当当场支付给你,结算已出勤的工资,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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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1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合同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为一个月。所以你应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工资指的是你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补贴、奖金等全部货币性收入。提前30天通知指的是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没有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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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1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到期单位确实可以不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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