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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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10 1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朋友,他的老爸15年前就去世了,去世的时候留下一套房产,没有留下遗嘱。他老爸总共有5个子女(包括我的朋友)。当初房产的继承是他老妈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后,在与5个子女一同分得剩余二分之一房产的六分之一。我朋友与他的兄弟姐妹分别分得剩余二分一房产的六分之一。由于种种复杂的家庭原因,现在他老妈起诉他和他兄弟说他们两个在他老爸生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剥夺他们已经取得的房产。我想请问,他父亲是15年前就已经去世了,而且房产是原来就这样判定了,现在这样还能推翻么?而且赡养问题本来就很难取证,更何况是15年前的事情,他老妈扭曲事实,找来十几个所谓的证人,我朋友该怎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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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0 1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看什么时间办理的继承手续,如果办理继承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他老妈的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会丧失胜诉的权利2即使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也不必担心,因为在我国办理继承的两种方式是继承公证和关于继承的起诉,如果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办理的前提就是要协商一致,既然当时顺利办理了,除非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否则当时协商的结果就是有效的,如果现在要推翻必须证明当时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的。如果是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继承问题,除非程序或者实体上存在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否则是不能再要求重新审理的3所以理论上存在推翻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在实践中小的几乎不存在,当然除非欺诈 胁迫 或者程序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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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0 1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讲父母是可以这样做的,实践中吗.........!建议调解处理,毕竟是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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