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成立,被雇佣者在从事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时受到伤害,老板要对被雇佣者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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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1-10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妈妈给老板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能确定我妈妈和老板之间的雇佣关系,而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2008年9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我妈妈在老板所经营的山草药材的地方从事药材的打包装工作,不小心被打包装的机器压到右手手指,忙叫另一雇佣工人(此工人是老板雇佣的)帮忙关机,因此工人为新手,刚上班两天,对机器的操作可能不太熟练,一时间也慌了神,导致机器操作错误,进而使机器将我妈妈整个右手前臂绞伤,抽出来时已血流如注,事后 我妈妈被送到当地的卫生院进行消毒包扎止血,随后转至大医院进行救治。
请问这样,老板要对我妈妈进行赔偿吗
那另一名雇佣工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那另一名雇佣工人是我妈妈介绍给老板的,因为那时候只有我妈妈一个人做事,觉得做不过来,就要老板多请一个人,而老板说他请不到,要我妈妈去找,我妈妈就把她找来了,结果她才来上两天班就出这事,之后这名雇佣工人也没去上班了,老板也给了她两天的工资。
我妈妈住院的医药费老板已经付了 ,如果老板需要对我妈妈进行赔偿,要赔多少才合理,已经做了工伤鉴定,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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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0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赔偿。雇主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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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0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负全责。你到当地找律师询问,律师会告诉你怎么做的。这么大的伤害不能说完就完,一定要讨个说法,不行就请律师打官司,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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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0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雇佣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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