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八一立交桥下拾个女婴,好像济南不允许私养,我决定就算不允许也自己养着玩了,请问有谁知道会如何?
我是问有什么后果,我并没打算这小女婴的将来,你看清了我是当宠物养着玩,女婴有病指不定哪天就挂了,还什么将来,我就是一学生我可没打算她以后入托、上学.我就是学校的受害者,就算自己将来有了孩子也绝对不让我的后带再上"学校"的当,何况还是捡的孩子
我就是实验高中的学生,我们两个小伙子在合租的房子里先养着,家里还不知道,我一个月回家一两次,这个弃婴早上有豆汁,中午有奶昔水果粥之类的,晚上有嘉宝酸奶,活的满滋润的,只是这二十几天卫生纸已经用开始用第二大包(10卷)了,另外问下,她54厘米,19斤,没长牙,大概有多大年龄,从没听她哭过,所以除了我们俩没人发现,就连旁边租房的也不知道,难道是个哑巴?我那同屋的同学要我也问下,她看起来满弱的,如果被我们养死,我们两个不到16的小伙子不会担什么法律责任吧?
已经打110了问过了,接电话的女子说让我们打民政局电话资询,因为事情不是发生现在,我打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我们"事实收养",让我们问下福利院,结果福利院说要出具当时捡拾时的出警记录证明否则不收,我们当时没报警就捡回来了,没有证明.又打的法律咨询,人家律师很不耐烦的说养死也不用怕(非他杀情况下),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与这个女婴有关系,只是出于可怜给她口饭吃,跟本没有对弃婴负责的资格,跟本不用负法律责任,只受到良心的谴责,另外未成年人不具备收养资格也就不负法律责任.
请下面两位不懂装懂的人别吓唬我们两个未成年的小伙子,害我浪费好几块电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