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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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7 14: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案情: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捡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经司法机关事后调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该屏风价值8万元,屏风后平时没有人。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4.案情:2004年3月13日12时许,甲某、乙某在某市将军小学附近,见小学生丙某(12岁)腰间带着钥匙,便尾随丙某到其家庭住处,在楼下守候伺机作案。13时许,丙某从家里出来,行至一建筑工地时,乙某即上前用胳膊猛勒住丙的头部,致丙昏迷。甲某则将丙腰间的钥匙抢走。甲某、乙某随即到丙家,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房门,盗走彩电、电脑等物,价值2万余元。同年10月16日下午,甲某遇到乙某,闲聊中乙某提出去“搞”一辆摩托车,甲某表示同意。后乙某去寻找目标。当晚8时许,乙某假意雇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加油站载上甲某一同来到市郊大桥附近,以等人为由让丁某停车等候。乙某趁丁某下车未拨出钥匙之际,将摩托车开走,丁某欲追赶,甲某则以乙某用其车去找人、等会儿还回来等理由稳住丁某。后甲某又以去找乙某为由,叫丁某在原地等候,自己趁机逃跑。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归案后,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本案所述的上一起犯罪事实。而甲某在犯罪的主要情节上避重就轻。
问题:请分析本案中甲和乙的刑事责任。
5.案情: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由于生日高兴,又约几个朋友晚上出去找刺激,凌晨2:00,看到一穿着华丽的女士提着包,以为包里有钱,遂上前夺过包跑掉。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题: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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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14: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乙的死亡丙不用承担责任,而甲需要承担责任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之间要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人对事实的发生具有同方向性。在案件中,丙并没有具有杀害乙的故意,且丙并不知道屏风后有人和屏风后平时无人可以推断,并不需要为乙的死亡承担责任。而甲责需要为乙的死承担责任。(2)对A公司屏风的的损坏,甲、丙均需要负责。罪名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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