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下工资薪金的核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6-7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分录1.计算工资时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代扣个人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个人社保
请问这个分录对吗?
以前贷:其他应交款-社保
新的应该是应缴税费,新会计准则不是说其他应交款并入应缴税费里吗?怎么是其他应付款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7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应该是可以。不知道你什么性质的单位:如果有生产人员:借:生产成本——工资薪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经营人员:借:经营费用——工资薪金贷:应付职工薪酬总之要看你提取的工资,工作岗位等,来确定费用的列支渠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7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缴社保的 应该是其它应付款——社保中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